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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區夜跑被拴狗的繩絆倒,誰之責?法院這樣判

發布人: 本站編輯   發布時間: 2021-07-09 10:23:54   瀏覽次數:

  張女士在小區內夜跑,絆在狗繩上摔倒;遛狗的王女士認為,張女士跑得太快,導致自己來不及收回狗繩,張女士自身也有重大過失。雙方訴至法院。近日,海淀法院審理認定,遛狗的王女士應承擔80%的賠償責任。

  原告張女士訴稱,事發當晚9時左右,自己沿居住的小區社區道路順行慢跑,行至小區西門附近時,王女士牽狗逆向跑過來。此時天已黑,王女士在發現張女士后,將狗繩抬高欲將狗牽回,張女士躲閃不及,被抬高的狗繩直接絆倒在道路中央。第二天,因右腿疼痛未減輕,張女士自行去醫院檢查,并自行維修了手機。事后通知王女士,王女士拒絕承擔責任,也拒絕調解。
  被告王女士稱,當時其遛狗時遇到張女士,想要收回狗繩,但是張女士速度太快,所以摔倒。張女士摔倒后,其立刻報警。民警來后,張女士確實腿有擦傷,但是張女士自己檢查說沒有骨折,并拒絕去醫院。后來其幾次聯系張女士,張女士仍然沒有同意去醫院。王女士說,事發時,張女士逆行跑步而且小區路燈較暗,自己并非故意,張女士本身也有重大過失。王女士僅同意賠償張女士醫藥費,其余不同意賠償。
  法院審理后認為,根據相關規定,養犬人在攜犬外出時,對行人有合理的避讓義務。本案中,王女士在小區內遛狗慢跑時,雖對犬只使用了束犬鏈,并由其本人牽領,但考慮到事發地點為小區內行人可通行的道路,事發時間為夏季夜晚,通行人員較多的時段,因此王女士應當盡到合理的避讓義務,有效防止犬只或束犬鏈對他人造成影響。事發時,王女士未及時采取避讓措施,導致張女士絆在束犬鏈上摔倒受傷,王女士的行為存在過錯,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。
  另一方面,張女士作為成年人,在小區內夜跑時也應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,留心觀察周圍環境,所以張女士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,可以適當減輕王女士的責任。
  綜上,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判定王女士承擔80%的賠償責任,張女士自行承擔20%的責任。關于張女士的損失金額,張女士主張的醫療費及手機維修費,理由正當,證據充分,法院予以支持。張女士主張的營養費、交通費、誤工費,證據不足,法院不予支持。經核實,張女士的損失為:醫療費105.8元,手機維修費2169元。最終,法院判決王女士賠償張女士醫療費84.64元、手機維修費1735.2元,以上共計1819.84元。
 
(本文轉至北京政法網http://www.bj148.org/sa1/yasf1/202105/t20210526_1607269.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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